“撞了电动车,怎么都要负点责。”这是不少汽车驾驶员潜意识里的想法。5月9日,湘潭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中,违规的电动车车主虽受伤,但她要承担全部责任。
5月3日上午11时10分,胡女士驾驶电动车沿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路由北往南行驶,途经银杏路018灯杆地段时,前方同向的小车放慢了车速,胡女士来不及刹车与轿车追尾,她当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。
交警把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回放给我们看,事发当天天气较好,临近中午银杏路车辆较密集。在银杏路上,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明显界限划分,两者以绿化带相隔离。但是胡女士的电动车从在监控画面中出现时,就一直行驶在机动车道,“她在车流中随意穿插,非常危险。”民警说,胡女士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,同时注意力不集中,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,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“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,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”。而小车驾驶员正常行驶,没有其他违法交通行为。因此,交警判定徐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
“起初,她自己也不能接受这个责任认定。”负责调处这起事故的交警说,不少人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理解存在误区,觉得电动车等非机动车,跟汽车相撞,总归是汽车的责任。由此导致了电动车驾驶员肆无忌惮地横冲直闯,“有人认为交警只能对机动车罚款记分,管不了非机动车。”
交警表示,认识误区是造成电动车交通乱象的根源之一。对事故责任的划分,并不会如传言中那样偏袒任何一方,而是按照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。就像徐女士这起案例,即便她赔付能力不如汽车驾驶员,且自己受伤,但仍然因多项违法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